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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護照辦理須知必備文件
護照辦理所需要準備的資料: 一、一般人民(係指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 二、孩童(未滿14歲且未請領身分證)。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即第1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本人親自至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1.護照申請表格:申請人及緊急聯絡人市內電話必需正確,如曾有舊護照請告知。 2.檢附證件: (1)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一般人民(係指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白底彩色照片6個月近照,不可露齒、不可粗框眼鏡、露耳、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3.2公分~3.6公分)☆☆背面簽上中文姓名☆☆。 (3)護照正本:還有效期之舊護照需附上,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 (4) 戶籍謄本正本:更改過中文姓名者可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5) 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倘若父母雙方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提供戶口名簿正、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者,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3. 兵役證明正本:身份證上役別欄沒有註明屬後備役者需附退伍令正本、影本(身分證役別欄,如果確已註明屬後備役或是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除役者免附) 4. 取消英文外文別名切結書:需護照正本,要取消不沿用舊護照上的外文別名者需簽此切結書 5. 護照汙損申明書:若因護照汙損重新申請辦護照,須附上護照汙損申明書。 辦證天數:5個工作天費用(下午送件算隔天件,不包含假日),效期為十年。(14歲以下有效期為五年.役男為3~5年) 14歲以上費用1500元。 14歲以下或15~36歲(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費用1100元。 申辦護照倘要求加速處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其收費金額及工作天數如下: (一)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300元(提前時間未滿1個工作日者,以1個工作日計)。 (二)提前2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600元。 (三)提前3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900元。 *換領護照者: 1.申請書 2.檢附證件: (1)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一般人民(係指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白底彩色照片6個月近照,不可露齒、不可粗框眼鏡、露耳、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3.2公分~3.6公分)☆☆背面簽上中文姓名☆☆。 (3)護照正本:還有效期之舊護照需附上,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 (4) 戶籍謄本正本:更改過中文姓名者可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5) 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倘若父母雙方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提供戶口名簿正、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者,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3. 兵役證明正本:身份證上役別欄沒有註明屬後備役者需附退伍令正本、影本(身分證役別欄,如果確已註明屬後備役或是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除役者免附) 4. 取消英文外文別名切結書:需護照正本,要取消不沿用舊護照上的外文別名者需簽此切結書 5. 護照汙損申明書:若因護照汙損重新申請辦護照,須附上護照汙損申明書。 辦證天數:5個工作天費用(下午送件算隔天件,不包含假日),效期為十年。(14歲以下有效期為五年.役男為3~5年) 14歲以上費用1500元。 14歲以下或16~36歲(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費用1100元。 申辦護照倘要求加速處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其收費金額及工作天數如下: (一)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300元(提前時間未滿1個工作日者,以1個工作日計)。 (二)提前2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600元。 (三)提前3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900元。 *遺失件、毀損件換領護照者: 1.申請書 2.檢附證件: (1)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一般人民(係指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白底彩色照片6個月近照,不可露齒、不可粗框眼鏡、露耳、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3.2公分~3.6公分)☆☆背面簽上中文姓名☆☆。 (3)護照正本:還有效期之舊護照需附上,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 (4) 戶籍謄本正本:更改過中文姓名者可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5) 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倘若父母雙方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提供戶口名簿正、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者,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3. 兵役證明正本:身份證上役別欄沒有註明屬後備役者需附退伍令正本、影本(身分證役別欄,如果確已註明屬後備役或是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除役者免附) 4. 取消英文外文別名切結書:需護照正本,要取消不沿用舊護照上的外文別名者需簽此切結書 5. 護照汙損申明書:若因護照汙損重新申請辦護照,須附上護照汙損申明書。 *補發之護照效期以5年為限;但未滿14歲、接近役齡及役男遺失護照,補發之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 辦證天數:6個工作天費用(下午送件算隔天件,不包含假日) 14歲以上費用1500元。 14歲以下或16~36歲(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費用1100元。 申辦護照倘要求加速處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其收費金額及工作天數如下: (一)提前4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300元(提前時間未滿1個工作日者,以1個工作日計)。 (二)提前2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600元。 (三)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900元。 2天最速件費用2500元。 自100年5月22日起,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不得申請撤案,亦不得再使用。惟倘持前項護照申請補發者,得依原護照所餘效期補發,如所餘效期不足5年,則發給5年效期之護照,但未滿14歲、接近役齡及役男原護照所餘效期不足3年,則發給3年效期之護照。 ※注意事項: 1.照片規格: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背面簽上中文姓名※※※ 2.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3.非晶片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4.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5.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晶片護照者均可申請換照。 6.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7.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自96年1月1日起,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 8. 「接近役男」是指滿十五歲翌年一月一日起,至滿十八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日止,免附兵役證件 9. 「役男」是指未滿十八歲一月一日起,至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當兵者均為役男。 辦理方式 委託旅行社代辦 請電洽:02-25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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